关于我们

  江有律师,男,祖籍广东韶关,东莞刑辩律师,具有多年的法律工作经历,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,熟悉**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,专攻特重大刑事案件。成功办理较多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免予刑事处罚、减刑、缓刑、死刑改判、无罪释放、上诉减刑等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,较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    江有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、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深厚的法学功底和*特的辩护技巧和经验。办案坚持“较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”的特点和原则。
江有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,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**的全程服务:案件的立案、侦查、起诉、一审、二审、执行、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、代理和辩护,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。
(一)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
1、接受地区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聘请,就本单位
      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;
2、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。
(二)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
1、会见犯罪嫌疑人;
2、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;
3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
4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
5、代理申诉和控告。
(三)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
1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;
2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3、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;
4、向*机关提出辩护意见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;
5、向人民*院反映意见。
(四)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
1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2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3、调查和收集证据;
4、出庭准备;
5、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,发表辩护意见;
6、休庭后工作。
(五)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
1、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;
2、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;
3、阅卷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4、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
5、发现收集新的证据;
6、出庭准备;
7、参加法庭调查;
8、参加法庭辩论;
9、二审案件不开庭的,向*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。
(六)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  
(七)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
1、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;
2、代理受害人举报、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。
(八)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
1、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
2、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(九)在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、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
1、在死刑复核程序中,依法向较高人民*提出复核法律意见。
(十)刑事案件申诉
1、申诉案件立案;
2、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。
律师执业证号:034475
工作单位: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
办公地址: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
法律免费咨询:;提前预约电话:
免费咨询;传真:0769—86222861 
邮编:523008 ;邮箱
【乖车路线】:东莞市总站乖车坐25路到天源电脑城下;
东莞市南城汽车站乖车坐18路公交至浩宇大厦站下;
东莞市汽车客运东站乘车坐C1或者26路至天源电脑城站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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